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
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5〕159号)、和《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47号)精神,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沈人社发〔2025〕18号)安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沈阳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重,围绕激发人才活力这一主要任务,重点突出对质量、业绩和贡献评价,防止简单量化论文的评价方式。贯彻落实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绩贡献、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审范围及权限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并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设置4个专业,分别为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
沈阳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设置分为初级、中级2个层次。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设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三、评审标准
执行《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47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同时,根据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对相关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二)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如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相应人社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
(四)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五)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评审时仍予以量化赋分。
(七)所有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需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方可参加评审。
四、评审方式
实行综合评价的评价模式,即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生态环境行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和评委会综合评价的评价模式。未经申报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不接收个人报卷。
(一)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组卷要求(详见附件1)组卷。主卷材料均按对应的申报要求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社部门审验公章;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5)第9页“备注”栏内按要求提示填写承诺内容。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严格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采取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所在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调整的,须在规定补充材料时限内进行补充完善。未按以下要求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各区企事业单位工程师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后,由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2.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程序后,统一上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3.派遣人员的申报材料,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的推荐申报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审核程序后,统一上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科研成果、业绩材料、论文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材料及奖励项目等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三)各市(县)有关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同时上报填报完整、加盖公章的纸版和电子版《2025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及《2025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附件7)。
(四)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和论文要求。
由单位驻派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参评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参评人员,在援外和选派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
9月1日至9月15日9:00--17:30
(二)报卷地点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823房间。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人:唐永群024-24864510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省、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组卷要求.doc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