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来源:审批处


《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8月,我局制定印发了《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沈环发〔2022〕38号),在规范我市环评专家库组建、使用和管理方面提供了重要保障。管理办法》实施期间,国家、省相继对专家库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以及专家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为更好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环评技术审查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转为正式文件印发

二、专家入库标准与选聘程序

入库专家需同时满足“专业资质+职业素养”双重要求:专业上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环评工程师证书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熟悉行业前沿动态;职业素养上需坚持原则、廉洁公正,熟练掌握环评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且无严重的失信行为及违法违纪不良记录。选聘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双渠道,通过严格履行遴选审核公示等程序,确保专家队伍质量与实用性。

三、专家权利义务

审查专家采用“随机抽取”原则,根据项目专业需求从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中精准匹配,保障审查客观性。专家享有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干预的权利,同时需履行大核心义务:一是客观公正出具审查意见并对结论负责;二是存在利益关联时主动回避,避免影响审查公正;三是严守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要求,杜绝信息泄露;四是遵守廉政纪律,不得作出违反相关廉政规定及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

四、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

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我局结合日常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官网公布调整结果弄虚作假、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3次考核不及格、未按规定回避、泄露秘密或收受好处等违规行为,将采取警告、休眠处理、移出专家库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形成“能进能出”的管理闭环。同时,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将会同我局法制部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个人信档案,如实记录专家在开展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生的守信和失信情况,并将专家个人信用情况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


文件链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