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来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二、名录涵盖范围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六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明确了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三、有效时间
2023年
四、工作程序及主要职责
1.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2.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时公开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