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来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沈环发〔2023〕6号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工作要求,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我局组织相关部门,经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确定了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773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39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4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8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34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67家。现将《沈阳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沈阳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