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沈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落实《方案》要求,现将《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编制目的

地下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2021年国务院发布《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通过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区管理,突出污染防治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对策,是当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必然趋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统筹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和改善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并结合沈阳实际,按照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原则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意义

一是地下水分区管理重要基础;二是地下水“双源”调查成果落地应用的重要体现;三是支撑服务环境监管、指导我市城市规划、工业产业布局等国民经济发展重大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工作过程

《方案》起草完成后,先后三次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各区县政府意见,并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召开了《方案》论证会,在意见修改完善后,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及市农业农村局以沈环发〔2023〕2号文件印发。

四、划定方法

通过收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资料,,确定保护类区域。通过开展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等工作,确定管控类区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行政区划等,最终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以外的区域是一般区。针对不同分区,提出差别化对策建议。

五、《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分区范围。明确了本次重点区的划定范围,覆盖沈阳市全域,具体包括10个市辖区、2个县和1个县级市。

第二部分,分区原则。按照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将沈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第三部分,分区结果。给出了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的大小和空间分布。

第四部分,管控要求。针对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分别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并明确了责任主体或管理部门。

第五部分,相关说明。补充说明了《方案》的调整更新原则。

第六部分,附件。给出了沈阳市“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清单、沈阳市地下水一、二级管控区内重点污染源清单以及沈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图。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