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部分免罚事项适用条件细化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6日 来源: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一、起草的背景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沈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各办案单位对免罚尺度把握不一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等规定,起草了本《通知》。
二、工作过程
《通知》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分局和机关各处室意见,同时在市局外网和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我局2022年第27次党组会议审议,以沈环发〔2022〕66号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细化清单的目的,要求各执法单位学习掌握清单,在执法工作中,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第二部分,明确了清单适用条件。对清单的适用条件提出要求,并提出了3项普遍性免罚原则。同时,明确了清单未涵盖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形,依法适用。
第三部分,规范了清单实施程序。对于适用清单免罚的现场检查、整改、审核、送达、全过程记录、归档等程序进行了规定,对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等情形提出了依法查处等要求。
第四部分,对清单使用的监督。提出了由法制部门对不予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案件进行纠正。明确了对拒不执行或者滥用的单位和个人责任的追究。
第五部分,具体清单。细化了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畜禽废弃物污染防治等6个方面,共21个不予处罚事项的适用条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