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沈阳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沈阳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方案》先后征求市城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意见,均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印发。
二、工作目标
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新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实清单
市级三部门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进行核实,重点核实新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建成区未完成治理、治理成效不稳定和新增的黑臭水体。
(二)组织排查
市级三部门组织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问题。
(三)成效判定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评估判定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城乡建设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每年11月底前将我市年度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核实群众举报的疑似黑臭水体
市级三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建成区内疑似黑臭水体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检测水质达到黑臭水平且不在上报国家清单内的,补充完善黑臭水体信息表,明确水体基本信息。
(五)跟踪督办
市级三部门定期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理清责任区域和责任河湖长,建立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及时将新民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移交当地政府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