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沈阳市城乡建设沈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2〕18号)要求,生态环境会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制定了《沈阳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沈阳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

动方案

沈阳市生态环境       沈阳市城乡建设

沈阳市水务局

                           2022年8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沈阳市“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严格监督,实事求是

依据《沈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开展监督,重实质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行为。

2.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防止返黑返臭,全面推进县级市黑臭水体治理。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既查看城市水体是否符合消除黑臭水质标准,更关注导致水体黑臭的实质性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督促各地从根本上治理黑臭水体。

4.群众满意,成效可靠

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必须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认可。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经核实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工作目标

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新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四)工作范围

建成区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二、 工作任务

“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市生态环境牵头,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级三部门)等黑臭水体治理部门按照《沈阳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沈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摸清城市黑臭水体现状和存在问题,督促补齐设施短板、加快治理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对治理成效进行核实,实现全覆盖。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核实清单

市级部门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进行核实,重点核实新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建成区未完成治理、治理成效不稳定和新增的黑臭水体。2022年8月底前核查完成

(二)组织排查

市级部门组织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水质、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问题。重点包括:

1.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1)源头污染治理。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破损、混错接、直接利用现有河道输送污水等问题;

二是污水直排雨水管网、工业企业借道排污、小散乱污直排等问题,汛前管网清淤到位情况;

三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等问题;

四是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及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

五是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

六是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2)内源治理。开展清淤的水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底泥清理是否开展科学评估,水体清淤是否合理规范

二是含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情况。

3)生态修复。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仅实施河道撒药、简单加盖、临时调水冲污、河道曝气而不注重岸上截污控污等治标不治本问题;

二是缺乏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措施、生态用水不能有效保障等问题。

2.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调查污水处理费用保障情况污水雨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情况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情况等。

成效判定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评估判定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城乡建设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每年11月底前将我市年度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核实群众举报的疑似黑臭水体

市级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建成区内疑似黑臭水体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对经检测水质达到黑臭水平且不在上报国家清单内的,补充完善黑臭水体信息表,明确水体基本信息:包括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黑臭水体起止点经纬度坐标(附照片)、责任人、达标期限等。

(五)跟踪督办

市级部门定期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理清责任区域和责任河湖长,建立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及时将新民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移交当地政府进行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刻认识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

(二)严格监督考核

市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每年组织开展市级行动,督促地方完成治理任务,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三)强化信息公开

强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信息公开,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进展情况,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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