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2〕11号)要求,巩固前期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2〕9号)要求,持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我市决定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本次行动,针对危险废物领域,严打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尤其对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针对自动监测领域,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从而促进自动监测管理提升水平。
三、主要措施
在危险废物领域,对全部危险废物加强监管,重点针对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行业开展线索摸排、企业排查工作;在自动监测领域,严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查明其数据真实性。同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检察、公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通过重大案件联合会商、联合办案机制,对排污单位环评审批验收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预期成效
通过本次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从而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