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问:“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目的?

答:为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高效率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

2、问:“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答:以全面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为中心,坚持环评审批“即来即办”服务、分类管理服务,试点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开展环评“一次提报改革”,整合环评审批服务政策,调整环评“即来即办”和试点区域“先批后审”服务行业清单,强化“三线一单”分类管控应用,加强重点项目包保服务,严抓环境污染源头准入,宽待服务民生小微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问:“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服务内容都有哪些?

答:主要开展“四服务”。

服务1:实施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服务。对未列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实施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服务2:实施小微企业“打捆环评”试点服务。在沈阳中德园、大东欧盟汽车产业园、雪松经济开发区、康平朝阳工业园等园区内部分行业小微企业项目,探索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服务。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服务3:实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包保服务。制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包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即来即办、先批后审、无须跑、专员包保、堵点督办、无休办理、应急咨询、前期介入、容缺服务和总量代办”等十大包保服务措施,对全市重大项目实施市局领导、分局领导和包保专员三级包保服务。

服务4:实施涉VOCs项目环评审批规范服务。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严格项目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审查,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控设置,落实VOCs排放项目总量审核制度,加强涉VOCs项目后评价管理,持续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4、问:在政策方面还有哪些变化?

答:更新环评“放管服”改革政策。

扩大环评审批“即来即办”改革服务范围。大东汽车城及和睦路和东站两个单元、浑南综保区(B区)、经开区铁西新城及中德园、辽中综保区(A区)、康平塑料循环(再生)产业园、于洪永安新城、皇姑首府新城和苏家屯雪松开发区等园区部分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即来即办”改革试点。

动态更新2020年版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进一步优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政策,帮助企业尽早了解环境准入限制要求,继续梳理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更新完成2021年版限制政策目录,及时公开发布,避免建设项目因环境准入限制导致环评审批受阻问题的发生。

更新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服务手册。新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服务手册,让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和运用环评审批改革服务政策,确保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顺利进行。

开展环评“只提报一次”改革服务。依托营商局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平台,推行咨询“只问一次”、材料“只报一次”、结果“一次寄送”。实现环评审批线下办“最多跑一次”、线上办“一次不用跑”。

实施环评审批服务准则。制定《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部门项目接件、技术评估、专家评审、环评修改、审议受理、公开公示、审批出件等环节的相关服务要求。进一步明确环评审批责任,公开举报方式,对违反本服务准则要求。

政企面对面服务。建立审批部门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面对面沟通服务机制,畅通沟通服务渠道。采取定期、不定期开展座谈会、进企业、进项目等方式,听取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意见建议,全力帮助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解决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高效率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

文件链接:【失效】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