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评审批“放管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处、水源处、总量处、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环科院:
现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高效率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沈环党组〔2021〕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为中心,坚持环评审批“即来即办”服务、分类管理服务,试点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开展环评“一次提报改革”,整合环评审批服务政策,调整环评“即来即办”和试点区域“先批后审”服务行业清单,强化“三线一单”分类管控应用,加强重点项目包保服务,严抓环境污染源头准入,宽待服务民生小微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环评“放管服”分类服务
1.实施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服务。对未列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实施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企业无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企业因办理其它业务需要提供有关环评审批手续方面证明材料的,属地分局应当无条件出具相关说明。
2.实施小微企业“打捆环评”试点服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在沈阳中德园、大东欧盟汽车产业园、雪松经济开发区、康平朝阳工业园等园区内部分行业小微企业项目,探索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服务。制定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3.实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包保服务。制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包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即来即办、先批后审、无须跑、专员包保、堵点督办、无休办理、应急咨询、前期介入、容缺服务和总量代办”等十大包保服务措施,公开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负责人电话、手机(详见附件1),对全市重大项目实施市局领导、分局领导和包保专员三级包保服务,开展“贴心服务、暖心服务、真心服务”,直至环评审批服务完成为止。
4.实施涉VOCs项目环评审批规范服务。为切实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严格项目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审查,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控设置,落实VOCs排放项目总量审核制度,加强涉VOCs项目后评价管理,持续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合环评“放管服”改革政策
5.扩大环评审批“即来即办”改革服务范围。结合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全市范围内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编制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审批“即来即办”。除上述项目外,大东汽车城及和睦路和东站两个单元、浑南综保区(B区)、经开区铁西新城及中德园、辽中综保区(A区)、康平塑料循环(再生)产业园、于洪永安新城、皇姑首府新城和苏家屯雪松开发区等园区部分编制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即来即办”改革试点。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通知(试行)》(沈环发〔2020〕60号)文件要求,采取环评“即来即办”审批服务模式,加强批后实质性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详见附件2)
6.动态更新2020年版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进一步优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政策,帮助企业尽早了解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年版)》基础上,继续梳理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更新完成2021年版限制政策目录,及时公开发布,避免建设项目因环境准入限制导致环评审批受阻问题的发生。
7.重新编制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服务手册。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营商环境,着眼企业需求,从供给侧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在《2021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新编制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服务手册,让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和运用环评审批改革服务政策,确保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流程、全过程顺利进行。
(三)开展环评“只提报一次”改革服务
8.开展环评“只提报一次”改革服务。依托营商局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平台,开展环评审批服务全流程改革。推行咨询“只问一次”、材料“只报一次”、结果“一次寄送”。以全程电子化为支撑,实施项目环评在线申报、在线评审、在线签章、在线生成证照、档案电子归档,实现环评审批线下办“最多跑一次”、线上办“一次不用跑”。
(四)积极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应用
9.全力推进全市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对仍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开发(园)区,推进相关区县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对于需要开展跟踪评价的各类开发(园)区,积极推进跟踪评价编制和报审。强化规划环评工作日常监管,将规划环评质量纳入环评监管内容,对市级及以下级别的园区规划环评开展自查和抽查,不断提高规划环评编制质量和水平。
10.加快推进全市各类控详单元区域评估审查。对全市147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控详规划进行分类,划定今年开展区域评估的重点名单。根据《沈阳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各单元开展区域环评工作,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11.全力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作为入园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满足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以适当简化。简化内容包括: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相关评价内容。
(五)强化环评“放管服”六项保障措施
12.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准则实施。制定《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准则(试行)》,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分类服务机制,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服务措施,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部门项目接件、技术评估、专家评审、环评修改、审议受理、公开公示、审批出件等环节的相关服务要求。进一步明确环评审批责任,公开举报方式,对违反本服务准则要求,严肃追责。
13.强化“三线一单”分类管控应用。起草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并适时公开发布实施。开展2021年度“三线一单”运行维护,动态更新完善“三线一单”成果。推进沈阳市“三线一单”成果示范应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选址、环评准入管理应用。
14.强化提升项目环评编制质量。加强我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采取季度例行抽查、专项精准抽查和日常抽查等三种方式,开展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实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编制人员、评估部门和审批部门“一案五通报”,对通报的环评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列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黑名单,严厉惩戒。对环评信用度好,环评编制质量高,在国家、省、市抽查中无不良记录的环评机构,纳入市营商局中介服务超市并动态更新,鼓励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机构。
15.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范畴的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文件中要增加提醒排污单位依法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纳入综合执法队年度执法计划,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16.强化环评政企面对面服务。建立审批部门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面对面沟通服务机制,畅通沟通服务渠道。采取定期、不定期开展座谈会、进企业、进项目等方式,听取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意见建议,全力帮助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解决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高效率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
17.强化大厅窗口环评服务管理。加强市、区两级审批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审批服务管理,规范窗口人员行为,文明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所有服务事项全部进行“好差评”。加强大厅党支部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之以恒狠抓正风肃纪,树立大厅窗口生态环境人员风清气正新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行政审批处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调度、协调、督办日常工作进展,沟通、协调、解决环评“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分局要严格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年度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建立环评审批工作定期分析调度制度,专题研究“放管服”环评审批改革服务工作,不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服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三)加强执法联动。各分局要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审批部门每月将项目环评审批清单报送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定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严防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分局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放管服”改革、重大项目包保服务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等工作,建立工作清单、任务台账和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局将根据各单位职责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并做为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附件1:
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咨询电话及联系人一览表
序号 | 行政区划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张凤光 | 83962627,13066566199 | shenpichu@163.com |
2 | 和平分局 | 王彬 | 31912713,18540103378 | hbhpsp@163.com |
3 | 沈河分局 | 宋艳华 | 24846118,15309881217 | shenheshenp@163.com |
4 | 皇姑分局 | 杜航 | 86459268,13066660811 | hgsp104@163.com |
5 | 铁西分局 | 王刚 | 25658939,13898873743 | spdating@163.com |
6 | 大东分局 | 谢东青 | 88219887,13998241223 | ddspk@sina.com |
7 | 于洪分局 | 贾宏宇 | 25311028,13840117670 | hb25311027@163.com |
8 | 苏家屯分局 | 孙 元 | 29829979,15309885772 | 215670254@qq.com |
9 | 沈北分局 | 王国富 | 88085618,13909880999 | 624448323@qq.com |
10 | 浑南分局 | 纪永昌 | 24263893,13889366668 | huanping2014@163.com |
11 | 沈抚分局 | 李臣风 | 88051228,13889841879 | 55452316@qq.com |
12 | 经开分局 | 陈文墨 | 25375203,18540103438 | shenpike123@163.com |
13 | 新民分局 | 董启峰 | 87506638,13072453300 | xmhbspk@126.com |
14 | 辽中分局 | 王玉华 王亚超 | 27884416,15840340333 13514251815 | hbj3846@163.com |
15 | 法库分局 | 高洪伟 | 87103624,15002485568 | fkhbghw@126.com |
16 | 康平分局 | 朱蕾 | 62837977,15840195777 | kp87333350@163.com |
附件2:
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1年版)
序号 | 区域 | 名录项目类别号 | 项目类别 | 备注 | |
1 | 沈阳全域执行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16 | 植物油加工133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2 | 20 |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中豆制品制造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1 | 方便食品制造143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 | 21 | 罐头食品制造145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 | 22 | 乳制品制造14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 | 十三、烟草制品业 | 27 | 卷烟16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 | 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 29 | 服装制造183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8 |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33 | 木材加工201(木片烘干、水煮、染色工业)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9 |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 43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0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53 | 塑料制品业292(仅限工业园区内企业)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1 | 三十、金属制品业 | 66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331(仅限工业园区内企业)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2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79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3 |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94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4 |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 98 | 专业实验室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5 |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14 | 其他公园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6 | 115 | 旅游开发(缆车索道)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7 | 116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基地建设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8 | 123 | 动物医院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9 |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 131 | 城市隧道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20 | 147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天然气管线 | 仅限报告表类新增项目 | ||
21 | 大东区 东站单元 和睦路单元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22 |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21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
23 |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 39 | 印刷231* | 1.东站、和睦路控详单元仅包括这4个行业,有大型冲压工艺除外 | |
24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
25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26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27 | 大东欧盟园区项目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28 |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21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
29 | 浑南综合保税区 (B区)项目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30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 ||
31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86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2 | 浑南区自贸区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1 |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33 | 24 | 其他食品制造14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4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5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6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7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8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
39 | 81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0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86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1 | 经开区铁西新城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17 | 制糖业13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42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1 |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3 | 24 | 其他食品制造14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4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5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6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7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372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8 | 3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9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 77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0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1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83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2 | 经开区中德园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53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4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5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72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6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
57 | 辽中综合保税区 (A区)项目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58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
59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83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0 | 康平塑料循环 (再生)产业园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53 | 塑料制品业292 | 1.在“即来即办”清单内 |
61 | 于洪区永安新城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15 |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 |
62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3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3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4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5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6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7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372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8 | 3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9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 77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0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
71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77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2 | 沈阳首府经济开发区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 60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73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4 | 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 | 84 | 日用杂品制造411*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5 |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5 |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6 | 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77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通用零部件件制造34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8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9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83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80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86 |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 | 仅限报告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