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一、背景
2020年,市信访联席办出台了《沈阳市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出台、完善本系统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行业系统普遍性决策风险识别及预防工作。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沈阳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全面开展沈阳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决策风险识别及预防工作,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
三、主要内容
《稳评办法》共计四个章节十五项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重大决策稳评总体目标。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
2、确定风险评估的范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生态环境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办法、方案)和改革措施等事项。
3、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制定、出台重大事项的责任处室和单位为责任主体,负责各自业务范畴的具体稳评工作;执法队信访处负责全程协调、指导评估主体开展稳评;局法规、信息、科财等部门分别负责稳评工作的法律支撑、舆情监控、稳评经费的保障。
4、明确稳评的工作内容。通过自评或委托形式,对涉稳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稳定动态,从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风险评估。
5、开展稳评工作的程序。通过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文本、专家评审、向决策主体提交评估报告7个步骤完成评估程序。
根据稳评高、中、低三类风险结论,经局决策主体集体讨论后作出实施、不实施,暂缓实施(即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的决策,并进行备案。
6、做好重大决策实施后稳控、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
7、明确责任追究。如未经评估擅自做主,造成重大纠纷、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