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来源: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
(一)协助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工作。
(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媒体宣传服务、公众参与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效果评估、环境信息和智慧环保服务等工作。
(四)为全市大气、各类水体、噪声与辐射、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等生态环境事务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水华。
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崔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