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的沈阳洪芬牧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29829979   传真:024-2982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无差别受理专区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洪芬牧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6〕1号

2026年1月21日 

关于沈阳洪芬牧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