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的省政府45号院锅炉房锅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 来源: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6459268 邮编:110031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皇姑审字〔2025〕6号 | 2025年9月22日 |
关于省政府45号院锅炉房锅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