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8月7日作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来源: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8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87-2025813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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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沈环浑南审字〔2025〕40号

2025年8月7日

关于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