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日作出的辽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839626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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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辽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5﹞44号 | 2025年7月1日 |
2 | 关于沈阳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建筑弃土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5﹞45号 | 2025年7月1日 |
关于辽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沈阳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建筑弃土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