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5月8日作出的沈阳腾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沈河东陵西路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来源: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5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58日-2025514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24846118         邮编:110011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甲1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沈阳腾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沈河东陵西路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河审字〔2025〕2号

2025年5月8

关于对沈阳腾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沈河东陵西路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