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5月6日作出浑南区雨污混接摘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来源: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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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浑南区雨污混接摘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浑南审字〔2025〕20号 | 202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