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3月14日作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高明台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4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高明台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经开审字〔2025〕12号 | 2025年3月14日 |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高明台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