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1月13日作出沈阳华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夹胶玻璃、10万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13-2025119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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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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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华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夹胶玻璃、10万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经开审字〔2025〕1号

2025年1月13日

关于沈阳华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夹胶玻璃、10万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