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8日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支行乡镇支行锅炉房建设及锅炉购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来源: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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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支行乡镇支行锅炉房建设及锅炉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法库审字〔2024〕15号 | 2024年12月18日 |
关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库支行乡镇支行锅炉房建设及锅炉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