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二十五号路(浑河18街-现状路)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11-20241117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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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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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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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二十五号路(浑河18街-现状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经开审字〔2024〕61号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沈阳中德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开发二十五号路(浑河18街-现状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