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沈阳松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铸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月6日-11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松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铸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审字﹝2024﹞55号

2024年11月6日

关于沈阳松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铸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