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0日关于沈阳新基环保有限公司老虎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0日-3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新基环保有限公司老虎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14号 | 2024年3月20日 |
2 | 关于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替生产6万吨/年精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13号 | 2024年3月20日 |
3 | 关于沈阳市金羽丰畜禽有限公司哈蚂塘分公司新建种鸡场项目、沈阳市金羽丰畜禽有限公司蛇山分公司新建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12号 | 2024年3月20日 |
关于沈阳市金羽丰畜禽有限公司哈蚂塘分公司新建种鸡场项目、沈阳市金羽丰畜禽有限公司蛇山分公司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