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沈阳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五厅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130号)有关要求,在连续五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以下简称“绿盾”强化监督)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沈阳市“绿盾2022”强化监督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保护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制止和惩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我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与问题整改,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6个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二)重点对象
1.国家、省、市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地。
2.2017年至2021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地。
3.对2017年至2021年“绿盾”专项行动通报存在问题并已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地进行复核。
(三)重点工作
1.强化排查执法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要针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新增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情况,完善管理台账。要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石)、工矿用地、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等行为。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推动问题整改
对发现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中较容易实现整改的,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要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发现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中整改难度较大的,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要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切实落实整改方案。针对自然保护区内现有问题,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整改措施,尽早完成问题整改。对以往专项行动通报问题已完成整改的,要对照整改要求,开展整改复核,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3.开展现场专项督查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将联合成立“绿盾2022”专项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重点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查处、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实地核查,建立、更新问题台账,依据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汇总上报我市工作报告。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实地核查及整改处理工作,对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认定。依据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完成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现有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汇总上报工作成果。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9日前)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沈阳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市“绿盾2022”专项行动。
(二)实施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
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抓好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2017年至2020年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和2021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核查情况,以及“12369”环保举报、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等线索,梳理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开展实地核查、整改处理,上报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组织填写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1月15日前将一览表和工作总结加盖区县政府公章同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三)核查阶段(2023年1月17日前)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各地区“绿盾2022”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根据实地核查结果,结合各地区上报强化监督工作情况,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地重点督办,视情节予以致函、曝光、约谈,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整改成效。
(四)总结通报(2023年1月19日前)
总结沈阳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并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协调
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全面推进“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二)落实监管机制,开展现场督查
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建立我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排查整改,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开展联合现场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推进问题整改,注重履职尽责
聚焦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排查和整改销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约谈、重点督办。对由于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重大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2.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3.辽宁省“绿盾2021”通报存在问题情况
4.辽宁省“绿盾2020”通报存在问题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方式:
保 护 区 序 号 | 保 护 区 名 称 | 序 号 | 所 在 功 能 区 | 经 纬 度 | 是 否 违 法 违 规 | 问 题 描 述 | 问 题 类 型 | 建 设 单 位 | 建 设 时 间 | 是 否 处 罚 | 处 罚 形 式 | 罚款 (万元) | 整 改 措 施 及 时 限 | 整 改 进 展 | 拆 除 建 筑 面 积(㎡) | 是 否 销 号 | 备 注 |
一 | 保护区情况汇总: | ||||||||||||||||
1 | |||||||||||||||||
2 | |||||||||||||||||
… | |||||||||||||||||
二 | 保护区情况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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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此表可延续 | |||||||||||||||||
情况汇总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表说明
1.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经纬度:指发现问题所在地经纬度,以“度分秒”方式填写。
3.是否违法违规:指该问题是否违法违规,如果违法违规则填“是”,否则填“否”。
4.问题描述:指填写问题具体情况,包括设施现状、违反了哪几条法律法规、生态破坏情况等。
5.问题类型:问题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其他人工设施。
6.建设单位:指建设或运行的单位名称,如无主或无名,也请标明。
7.建设时间:指建设的时间,以“××××年××月”的形式填写。
8.是否处罚:若属于违法违规问题,且已处罚,则填“是”,未处罚则填“否”。
9.处罚形式:如果“是否处罚”栏填写“是”,则该栏填写处罚方式,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关闭等。
10.罚款: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1.整改措施及时限:针对违法违规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限,如“限××××年××月前完全拆除”。
12.拆除建筑面积: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3.是否销号:依照各地方销号制度,填写该违法违规点位的销号情况,如已销号则填“是”,否则填“否”。
14.备注:即问题来源,请说明该问题属于卫星遥感核查还是自查排查等问题来源。
15.每保护区的“保护区情况汇总”一行,填写该保护区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16.最后一行“情况汇总”填写该地区、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发现问题整个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核查保护区××个(其中国家级××个,省级××个),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件2
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问题序号 | 问题名称 | 追责问责人数 | 追责问责形式 | 备注 | ||||||
省级 | 厅级 | 县级 | 科级 | 其他 | 党纪政纪处分 | 诫勉谈话 | 通报批评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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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此表可延续 | ||||||||||
情况汇总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表说明
1.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问题名称:涉及该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项目名称。
3.追责问责人数:因涉及该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而追责问责的人数,分别以省级、厅级、县级、科级、其他等5个级别进行统计。
4.追责问责形式:追责问责形式分三种,即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该栏分别统计各问责形式的人数,其中,党纪政纪处分要详细说明,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行政警告处分××人”等。
5.备注:除前述内容外,需另外说明的情况。
6.“情况汇总”,填写该地区、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追责问责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问:共追责问责××个问题(保护区),共追责问责××人,其中省级××人,厅级××人,县级××人,科级××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人,诫勉谈话××人,通报批评××人。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件3
辽宁省“绿盾2021”通报存在问题情况
沈阳市 | |
核查情况 | 1. 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上有待加强,未能按照保护区批复范围进行有效管理;2. 对遥感监测点位发现的问题没有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逐一认定,现场核查试验区王家村展厅实为旅游民宿建筑,新增天然水池实为人工蓄水池。 |
附件4
辽宁省“绿盾2020”通报存在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描述 | 备注 |
1 | 沈阳市滑石台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白清寨市级自然保护区、石人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等3处自然保护区缺乏管理机构、部分保护区尚未完成勘界定标工作。 | |
2 | 白清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自2004年起存在一处面积为2200平方米的违规建筑。 | |
3 | 五龙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多处工矿尚未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