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环发〔2022〕10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即来即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市通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处、总量处、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即来即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市通办”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市局2022年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即来即办”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市通办”实施细则
(试 行)
为落实市委“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推动“全市通办”、“跨层级”联办和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工作,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要件、时限和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实现申报材料、审批结果在市、区自动流转,减少申请人跑动,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率服务沈阳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本着“企业自愿、就近就便、高效服务、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通办含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全市通办”,是指全市范围内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详见附件1)的项目,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申请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不受地域限制、就近就便在全市任一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咨询(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微信咨询、平台咨询、邮件咨询等)或报审申请(包括窗口报审、平台报审、邮件报审等),全市16个生态环境部门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详见附件2),首问负责人接待办理咨询时,必须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
咨询服务;只要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要件材料
符合规定要求,必须无条件进行接件、审批。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全市通办”适用于全市16个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咨询和接件的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中的建设项目;对于不在目录中的项目不适用“全市通办”。
三、实施程序
(一)窗口咨询
申请人向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窗口或电话咨询时,大厅窗口值守人员应向咨询人告知全市建设项目“即来即办”环评审批“全市通办”事项,并进行政策解释、培训和辅导。
申请人向大厅窗口人员咨询环评审批服务时,首问负责人应向申请人宣讲市局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服务手册,详细解读环评审批程序、要件、时限,方便企业了解、掌握和运用沈阳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政策。
申请人向大厅窗口人员咨询选址查询时,首问负责人应按照省厅通告要求,运用沈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指导申请人填写《“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向大厅窗口人员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时,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让申请人尽早了解环境准入限制要求,避免因项目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导致环评审批受阻问题发生。
(二)窗口受理(办结)
1.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在全市16个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进行报件。窗口首问负责人在接到申请人递交的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请和要件等相关材料后,只做形式审查。
2.全市16个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对符合环评“全市通办”办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接件分局首问负责人须当场出具并送达环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用市局文头纸盖分局审批专用章;现场签收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同步将“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上传平台办结。
3.接件分局在市政务服务平台设立的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事项端口,按照“窗口受理”程序办理;同时登录全国环评审批统一受理平台按“即来即办”程序办理。
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即来即办”审批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由接件分局在市局网站“即来即办”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变。环评“即来即办”项目受理公示,只公示建设单位承诺书和环评报告表,不再公示行政许可申请书和不宜公开说明。
4.接件分局将评估委托申请单、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上报市局审批处,同步将纸质材料快递送达属地分局。
市局审批处在1个工作日内同意评估委托申请,并将上述材料转交技术评估机构和属地分局开展实质性审查。
5.各分局须建立“全市通办”接件办理台账,每月月底前加盖公章上报市局审批处邮箱。
(三)实质性审查
1.属地分局接到市局审批处转交的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委托评估单和建设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按照市局技术评估程序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审查,并在决定公告前8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
2.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集体审议采取“即来即审”方式进行。属地分局履行完成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和技术评估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审议工作。
3.项目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总量确认书由项目属地分局在技术评估评审、实质性审查期间办理,在项目集体审议前完成,并纳入项目环评报告表。
4.项目属地分局在完成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后,在沈阳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事项端口上传实质审查意见。在全国环评审批统一受理平台按“即来即办”程序完成后续办结。并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将实质性审查意见送达申请人。
5.属地分局将实质性审查意见与批复文件一同在市局网站环评“即来即办”专栏进行公告。公告前,由参加项目实质性审查集体审议的属地分局领导和集体审议人员签署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签批单,实质性审查意见,用市局文头纸,盖属地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6.项目属地分局应建立环评“全市通办”项目实质性审查办理台账,每月月底前加盖公章上报市局审批处邮箱。
四、结果录入
按照“谁审批、谁录入”原则, 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审批结果由属地分局在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内,按属地账号将项目信息录入辽宁互联网+监管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
五、审批编号
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单独编号,编号为沈环审(通办)XX号,由审批处负责发放编号。
六、档案建立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属地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档案目录,进行归档;并建立月台账与月报表同时向市局审批处备案。
七、监督管理
市局审批处负责“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事中监管。按季度实施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全覆盖技术复核,发现编制质量问题实施公开通报和失信记分,指导、监督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持续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属地环境分局统筹负责辖区内“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属地环境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全市通办项目环评审批移交单和环评审批电子档案材料,开展全市通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监督性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做好执法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应坚持依法行政,接件分局只对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受理负审查责任,属地分局对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负行政主体责任。各审批科长为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直接责任人,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全市通办项目环评文件报审申请,各接件分局审批窗口应当无条件接件、审批。
(二)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即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要求,自觉接受属地分局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因不落实环评“三同时”要求而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导则》等规定,开展全市通办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负责。对环评存在重大缺陷的,环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实施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市局机关纪委、行政审批处负责对本细则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要求,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
目录(2022年版)
2.市、区生态环境窗口责任人咨询电话一览表
3.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审批批复(模板)
4.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实质性审查意见
(模板)
5.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实质性审查意见
(未通过实质性审查模板)
6.沈阳市环评全市通办事项审管联动转接单
附件1
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
序号 | 区域 | 名录项目类别号 | 项目类别 | 备注 | |
1 | 沈阳全域执行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15 |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2 | 16 | 植物油加工133 | |||
3 | 20 |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中豆制品制造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1 | 方便食品制造143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 | 21 | 罐头食品制造145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 | 22 | 乳制品制造14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 | 十三、烟草制品业16 | 27 | 卷烟16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8 | 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8 | 29 | 服装制造183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9 |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 33 | 木材加工201(木片烘干、水煮、染色工业)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0 |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 | 43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1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53 | 塑料制品业292(仅限工业园区内企业)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2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331(仅限工业园区内企业)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3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79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4 |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94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5 |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 98 | 专业实验室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6 | 四十九、卫生84 | 108 | 不含手术的20张床位眼科医院841 | 仅限报告表项目(新增) | |
17 |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14 | 其他公园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18 | 115 | 旅游开发(缆车索道)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
序号 | 区域 | 名录项目类别号 | 项目类别 | 备注 | |
18 | 沈阳全域执行 |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16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基地建设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19 | 123 | 动物医院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21 |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 131 | 城市隧道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22 | 147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天然气管线 | 仅限报告表类新增项目 | ||
23 | 大东区沈阳汽车城全域 东站单元和睦路单元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24 |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21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25 |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 39 | 印刷231* | 1.东站、和睦路控详单元仅包括这4个行业,有大型冲压工艺除外 | |
26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
27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28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29 | 大东欧盟园区项目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30 |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21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1 | 浑南综合保税区 (B区)项目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32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3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86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4 | 浑南区自贸区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1 |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35 | 24 | 其他食品制造14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6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7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8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39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0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1 | 81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2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86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
序号 | 区域 | 名录项目类别号 | 项目类别 | 备注 | |
43 | 经开区铁西新城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17 | 制糖业13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44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1 |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5 | 24 | 其他食品制造14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6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7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8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49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新增) | |
50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72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1 | 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2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 77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3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4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83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5 | 经开区中德园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56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7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8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72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59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 仅限报告表项目(新增) | |
60 | 辽中综合保税区 (A区)项目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61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2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83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3 | 康平塑料循环 (再生)产业园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53 | 塑料制品业292 | 1.在“即来即办”清单内 |
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建设项目审批目录(2022年版)
序号 | 区域 | 名录项目类别号 | 项目类别 | 备注 | |
64 | 于洪区永安新城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15 |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 |
65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23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6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7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8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70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69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0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72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1 | 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2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 77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3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82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
74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77 |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5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电气设备修理435;仪器仪表修理436 | 仅限报告表项目(新增) | ||
76 | 沈阳首府经济开发区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 60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77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8 | 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 | 84 | 日用杂品制造411*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79 |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5 |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80 | 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66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仅限报告表项目(新增) |
81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69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 仅限报告表项目(新增) | |
82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71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83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83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 | 仅限报告表项目 | |
84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86 |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432;专用设备修理433;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9 | 仅限报告表项目(新增) |
附件2
市 区生态环境窗口责任人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 行政区划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 | 邮箱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张凤光 | 83962627 13066566199 |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路260号436室 | shenpichu@163.com |
2 | 和平分局 | 王 彬 | 31912713 18540103378 | 沈阳市和平区政务审批大厅78号 窗口 | hbhpsp@163.com |
3 | 沈河分局 | 陈凤鑫 | 24846118 13309880296 |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 |
4 | 皇姑分局 | 朱广溪 | 86459268 13342403762 |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区 生态环境分局17号窗口 | hgsp104@163.com |
5 | 铁西分局 | 宋 萌 | 25658939 18540052838 | 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五楼综合执法窗口 | |
6 | 大东分局 | 苗迎军 | 88219887 13940131476 | 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大东政务服务中心 | |
7 | 于洪分局 | 吕 琼 | 25311028 13940538860 |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 hb25311027@163.com |
8 | 苏家屯分局 | 朱迎丽 | 29829979 15940414802 | 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行政审批大厅2楼生态环境窗口 | 369545529@qq.com |
9 | 沈北分局 | 王国富 | 88085618 13909880999 | 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4号生态环境窗口 | shenbeishenpi2021@163.com |
10 | 浑南分局 | 孙雪峰 | 24263893 13898888840 |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2楼浑南会客厅10号窗口 | huanping2014@163.com |
11 | 棋盘山分局 | 金兆宝 | 88051197 18540282498 | 沈阳市浑南区高坎街道泗水街57号 | 2471908190@qq.com |
12 | 经开分局 | 陈文墨 | 25375203 18540103438 |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号政务服务中心13号环保窗口 | shenpike123@163.com |
13 | 新民分局 | 董启峰 | 87506638 13072453300 |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专区(1) | |
14 | 辽中分局 | 张丽颖 | 27884416 13843075044 | 沈阳市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 hbj3846@163.com |
15 | 法库分局 | 许洪波 | 87103624 17302450500 | 沈阳市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审批大厅 | 13998235500@163.com |
16 | 康平分局 | 卢淑平 | 62837977 15840305488 | 沈阳市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 kp87333350@163.com |
附件3
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审批批复
(模 板)
沈环审(通办)〔202X〕xx号
关于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XXXX(申请单位):
你单位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及《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符合沈阳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项目办理条件,现予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根据XXXX(环评单位)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你单位所做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项目所在地分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环评报告表中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在出具实质性审查意见前予以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表作为环评文件报批稿最终版纳入日常管理。
四、如建设项目实质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据实质性审查结果撤销审批决定,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五、该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你单位要提前一个月到项目所在地分局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具体管理级别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如不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排污。
沈阳市XX生态环境分局:
(接件分局盖章)
XX年XX月XX日
抄送:XXX、XXX
经办人: XXX
附件4
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
实质性审查意见
(模 板)
沈环审(通办)查〔202X〕xx号
(*单独编号)
关于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实质性审查意见
(通过实质性审查项目)
XXXX(申请单位):
我局根据你单位报送给XX分局的《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评“即来即办”审批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报批申请材料进行了实质性审查。经过分局集体审议,现将对该《报告表》及承诺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实质性审查,你单位报送的承诺书内容真实、与实际情况相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符合标准规范、内容全面、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应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三、请XX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据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
沈阳市XX生态环境分局:
(属地分局盖章)
XX年XX月XX日
抄送:XXX、XXX
经办人: XXX
附件5
沈阳市环评“即来即办”全市通办
实质性审查意见
(未通过实质性审查模板)
沈环审(通办)查〔202X〕xx号
(*单独编号)
关于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实质性审查意见
(未通过实质性审查项目)
XXXX(申请单位):
我局根据你单位报送给XX分局的《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评“即来即办”审批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报批申请材料进行了实质性审查。经过分局集体审议,现将对该《报告表》及承诺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实质性审查结论
1.建设项目报告表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应逐条明确)。
2.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存在的问题(逐条说明)。
3.核查建设内容及承诺不相符性的情况(逐条说明)。
二、实质性审查处理意见。
1.限你单位按上述问题7个工作日完成整改,按正常审批程序报送环评文件。
2.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关于《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三、你单位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优惠政策。
沈阳市XX生态环境分局:
(属地分局盖章)
XX年XX月XX日
抄送:XXX、XXX
经办人: XXX
附件6
沈阳市环评全市通办事项审管联动转接单
移交部门 | 接收部门 | ||
项目名称 | |||
移交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含不应公开说明)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建设项目环评“即来即办”审批告知承诺书》 4.环评批复文件 | ||
建设单位快递地址 | |||
移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