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按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程序规定(试行)》,现将2024年第三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复核发现,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所列编制质量问题,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说明报我局,并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报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存档。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应针对技术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4年第三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2024年第三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 建设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技术评估单位处理意见 |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
新能源固废无害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 项目组成、建设内容、工艺、产品描述前后多处不一致,各产品使用原料、成分及配比不明,环评中描述板材生产工艺流程为先生产改性塑料粒子,利用改性塑料粒子挤出生产板材,与实际生产工艺不符。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 遗漏废润滑油再生实验噪声设备及其相关评价内容;缺少机油加氢实验设备及原辅材料种类、消耗量等相关信息。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废润滑油再生实验环节涉及VOC排放及加氢等危险工艺,缺少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建设单位: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库分公司(91210124MA0U1DWN7W)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 | 编制单位:北京林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91110105584423276J)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 编制人员:张颖(BH014466、06351143505110227)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4年3月25日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