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按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程序规定(试行)》,现将2024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复核发现,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对2家建设单位以及2个审批部门、1家评估单位予以通报,对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审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分局,同时将整改说明报我局备案。评估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技术把关。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应针对技术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4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单位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1

沈阳鸿业塑料包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以托盘、隔板的产品产量为基数计算不合格托盘、隔板的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导致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核算量及总量控制指标错误。

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项目五类产品共用一套废气治理措施,报告将五种产品的总排放量按照设备年最大工作时长进行平均核算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存在错误,五种产品的年运行小时数不同,未分别计算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进而预测出共用排气筒排放口的最大排放浓度并进行达标分析。

建设单位:沈阳鸿业塑料包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91210114MACN5JXQ13)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

编制单位:辽宁万益卫生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210103MA10P1J68D)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编制人员:李楠(BH045471)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评估单位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审批部门: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3年11月3日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2

张强油田挥发性有机物及甲烷协同管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未对原有项目尚未建设以及尚未环保竣工验收作出说明,未识别可能遗留的环保问题,未说明目前该油田需要处理的含油污水如何处理,未分析本项目依托该污水处理设备的可行性。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临时占地占用基本农田占和林地等,未给出林地功能,未提出避让、减缓、修复、补偿措施,及对占用林地、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回填段的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效果的可达性分析。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912111007164843620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

编制单位:大连名赫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210213MA7JJGUB5A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编制人员:王翀BH054301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评估单位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审批部门: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3年10月8日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