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家屯区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

沈阳市苏家屯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辽宁中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丁文涛):

我局在苏家屯分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委托环评单位辽宁中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2MA11862C04)、环评工程师丁文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210352013211503000731,信用编号:BH004570)主持编制的《苏家屯区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现将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技术评估发现质量问题

1.工程内容中遗漏依托原有水厂情况描述;水源井数量与立项、初设和取水许可证不一致,供水规模与取水许可证规模不一致;未明确水源井结构,井口形式、井口面积、水泵房等内容;施工工艺不明确。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的质量问题。

2.遗漏试压废水影响分析内容,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的质量问题。

3.《报告表》中描述项目其他水源井位于耕地内,工程用地可行性、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论证不足。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我局发现质量问题后,依法告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拟处理意见及享有解释和申辩的权利,申辩期内环评单位向我局提交了申辩材料,经研究,我局未予采纳。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对环评单位辽宁中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环评工程师丁文涛,分别给予通报和失信记分5分处理,上述决定及有关情况将上传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对建设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予以通报。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及期限

建设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环评单位辽宁中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环评工程师丁文涛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