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按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程序规定(试行)》,现将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复核发现,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对4家建设单位以及4个审批部门、1家评估单位予以通报,对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审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分局,同时将整改说明报我局备案。评估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技术把关。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应针对技术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单位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1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6#涂装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遗漏四台子小区、融创西城宸阅等环境保护目标。

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项目将苯系物与非甲烷总烃按照同种污染物核算,非甲烷总烃源强核算方法、核算结果错误。

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

未给出工件喷漆面积、喷漆厚度等相关信息,遗漏油漆、稀释剂、固化剂用量估算过程和依据。

建设单位: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91210106755513533W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

编制单位:辽宁中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1210102MA0Y1TYL0A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编制人员:陈冬来BH006349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评估单位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处理意见:通报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审批部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347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2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废次氯酸钠和絮凝剂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污染源源强。

2.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项目废水执行标准遗漏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出口总余氯指标,且未对以上指标进行达标分析,也未对此项要求进行分析,废水治理措施达标可行性论证不足。

建设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21010441066220XA)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

编制单位:沈阳青澄生态环保有限公司(91210102MA105QBY5H)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编制人员:刘颖(BH025905)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评估单位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审批部门: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3418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序号

环评文件

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单位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3

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

1.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遗漏沈阳东方传媒学校沈北校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其他不符合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要求问题

现有工程VOCs不应纳入本项目VOCs总量申请范围;降低污染因子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等监测频次;企业原有15t/h备用燃气锅炉未给出运行时间,未使用监测数据核算现有锅炉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建设单位:蒙牛乳业(沈阳)有限责任公司912101007555176577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编制单位: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1210112578362008W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编制人员:佟琪BH015361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评估单位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审批部门:沈阳市沈北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354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4

辽宁明晟炭业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未明确再生室设备型号,按报告表描述应属于工业炉窑,未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分析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再生活化系统产生的废气中NOx源强按200mg/m3核算,未说明相关依据:生物质燃料含硫率取值与检测报告不一致,导致二氧化硫源强核算错误;遗漏240t/a有机废气燃烧产生的废气源强核算。有机废气经直接燃烧 VOCs 去除率99.9%,无相关工艺说明或佐证材料。

3.其他不符合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要求问题

废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与计算有机废气量参数前后矛盾;其他符合性分析章节罗列大量的方案、条例,针对性不强

建设单位:辽宁明晟炭业有限公司91210181MA7JWWJY8J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五项

编制单位:沈阳青澄生态环保有限公司91210102MA105QBY5H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编制人员:刘颖(BH025905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五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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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3922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