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沈阳市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刘皙皙  联系电话:81042759)


沈阳市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辽环函〔2022〕107号)和《全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和编制机构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高环评领域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市环评领域和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认真履行环评审批和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和编制机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环评服务行为,整治违规操作、造假舞弊等问题, 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打造沈阳“诚信、客观、公正、高效”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促进全市环评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环评制度公信力,高效率服务沈阳社会经济发展。

、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全市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和住所地在沈阳的编制机构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包括:

一)环评技术评估机构

1.违反《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的情形;

2.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的情形;

3.违反《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评审程序规定(试行)》的情形;

4.违反《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评审服务规范(试行)》的情形;

5.违反《沈阳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形;

6.违规从事环评编制工作或与环评编制机构存在关联、利益;

7.违规向建设单位、编制机构收取评估费用或要求其承担评审专家费;

8.未从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选取评审专家;

9.质量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环评编制机构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的情形;

2.违规从事环评技术评估工作或与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存在关联、利益关系;

3.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或相应的办公设备,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不是编制机构中的全职人员;

4.没有建立和实施覆盖环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未落实环评工作程序,未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5.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6.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7.编制机构和编制人员在环评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

8.编制机构和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数量超出实际能力,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弄虚作假、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字、附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

9.前期现场检查过环评单位存在问题的回头看检查。

、工作安排

一)宣传及受理举

1.在市局官网及公众号进行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宣传,同时公开群众举报邮箱(shenpichu@163.com

责任部门:审批处、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宣教部

完成时限:11月5日

2.接受群众举报,畅通投诉渠道。受理群众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核实问题线索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举报人;对不受理的,做出不受理说明。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11月30日

(二)自查自纠(11月1日至11月4日)

1.市局组织技术评估机构(详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向市局审批处提交自查材料。报送自查材料目录

1)环评单位自查报告,需有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清单支撑材料(发现问题的提交);

3)前期审批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4)其他材料。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11月4日

2.各分局按照住所在沈阳的环评单位台账(详见附件2组织住所在辖区内的编制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向属地分局提交自查材料;自查发现存在整治重点所列问题的,应向属地分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期审批处现场检查并提出存在问题的单位需同时提报整改情况报告。提交材料形成一个“序号+XX公司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自查材料”文件夹报送属地分局。报送自查材料目录

1)环评单位自查报告,需有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清单支撑材料(发现问题的提交);

3)前期审批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4)其他材料。

责任部门:各分局

完成时限:11月4日

3.各分局汇总住所在辖区内的环评技术机构自查情况及报送材料,命名为“XX分局环评单位诚信档案专项整治自查材料文件夹”,文件夹中将属地全部环评公司诚信档案专项整治自查材料每个公司一个文件夹汇总后,报送市局审批处

责任部门:各分局

完成时限:11月4日

4.市局汇总各分局报送情况,形成沈阳市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厅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11月11日

三)现场检查(11月14日至11月25日)

1.开展技术评估机构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环评技术评估机构整治重点内容逐条检查,同时检查办公条件、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档案材料等情况。

责任部门:审批处、各相关分局

完成时限:1115

2.开展环评编制机构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单位是否具备固定办公场所,是否具备办公条件,环评工程师是否在环评单位全职工作,是否具备完备的全过程质控制度,是否具备完备档案材料、前期现场检查提出问题的回头看检查等。对于环评单位不足5家的大东、经开、于洪、沈北、康平、苏家屯,由属地分局进行全部现场检查;对于其他环评单位的现场检查,由市局审批处牵头,组织相关分局按照所属区域40%比例开展现场检查,详见附件3。

各分局于11月9日前上报拟现场检查单位名单及注册在本辖区但办公地点不在本辖区单位名单大东、经开、于洪、沈北、康平、苏家屯等分局于11月21日前将辖区现场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检查记录单、发现问题清单、问题佐证材料报送审批处。

责任部门:审批处、各分局

完成时限:1121

3.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报送省厅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11月25日

四)清理整顿(11月28日至12月20日)

1.发现的技术评估机构问题,由委托评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部门:审批处、各相关分局

完成时限:11月25日

2.发现的编制机构和编制人员各类失信行为,由市局审批处依规实施失信记分,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整治期间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按照规定予以失信记分。对自查自纠中主动发现问题、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可视情不再实施失信记分。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12月15日

3.完成沈阳市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厅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12月25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评技术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单伟民任组长,审批处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各分局主管领导要亲自推进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全面严肃查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秉承环评质量零容忍”的原则,做到全面查处、责任追究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失信记分和实施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存在从业异常情况的技术评估机构和编制机构及人员要加大靶向监管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监督,各分局接到建设单位或公众投诉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局审批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公开环评单位查处情况和失信单位、人员信息,并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突出问题长效监管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禁请托说情、打探情况、通风报信等干预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以高度的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附件:1.沈阳市技术评估机构清单

2.沈阳市环评编制机构清单

3.现场检查分组

4.环评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