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我市环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日常考核和技术复核程序规定(试行)》,我局对2022年第一季度苏家屯分局、新民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全覆盖复核,对其他区域项目进行了抽查复核。现将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完整或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4家建设单位以及3个审批部门、1家评估单位予以通报,对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4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请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立即对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将整改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同时报审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分局。评估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技术把关。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应针对技术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并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或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2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2022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 建设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技术评估单位处理意见 |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
沈阳呈昀纸制品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锅炉天然气消耗量与锅炉型号不符,远小于实际用量,导致污染源源强数据不可信;锅炉烟气中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源强核算错误,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在低氮燃烧产污系数基础上又考虑了50%的处理效率有误。 (2)厂界噪声预测结果错误,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计算未考虑现有项目厂界噪声本底。 (3)锅炉排气筒排放高度前后不一致;未给出活性炭碘值、装填量、吸附系数、更换周期等关键参数,遗漏废活性炭产排情况。
| 建设单位:沈阳呈昀纸制品厂(91210106117985392K)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 | 编制单位:辽宁晟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3MA0XYHD52U)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牛帅(BH032103)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2年03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
2 | 沈阳市苏家屯区瑞诚建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噪声预测未给出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未明确厂界噪声达标情况。 (2)锅炉天然气消耗量与锅炉型号不符,用量明显大于此吨位锅炉实际用量;水泥筒仓粉尘产污系数及粉尘产、排放量和浓度前后不一致;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产生量和浓度前后不一致。
| 建设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瑞诚建材厂(92210111MA10B5PU7U)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 | 编制单位: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912101127643832593)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舒欣(BH004689)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沈阳嘉泰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审批部门: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2年2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3 | 沈阳市于洪区樱之乐塑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厂界噪声夜间贡献值错误,未给出厂界夜间噪声达标分析评价内容。 (2)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前后不一致,未给出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填充量和更换周期等关键参数,未明确是否能够满足有机废气吸附需求。
| 建设单位:沈阳市于洪区樱之乐塑胶厂(92210114MA115HCC87)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 | 编制单位:沈阳鑫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14MA0XW6QF60)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袁广娇(BH045600)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2年1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
4 | 金菇茑食品(沈阳)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冰淇淋100吨、蜜饯80吨、坚果酱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污染物核算遗漏蜜饯生产糖浆煮、糖浸工序设备清洗废水相关内容。 (2)遗漏500米范围内敏感目标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侧居民点。
| 建设单位:金菇茑食品(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91210104MA10670M04)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 | 编制单位:大连昕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212MA0YMQ5F3H)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史壮(BH034038) 处理意见:通报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 | 审批部门: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2年2月 处理意见:通报 处理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