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银发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深圳市银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荪培:
近期,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在受辽中分局委托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由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F02AT6U)及余荪培(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5143511510418)主持编制的《沈阳市辽中区屹航木材加工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将存在问题上报我局。我局对评估中心上报问题开展了调查,现将存在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技术评估发现主要问题
1.项目概况中遗漏液化石油气储罐大小、数量等内容;遗漏固化剂、脱模剂的理化性质;遗漏物料输送方式及设备。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的”的质量问题。
2.贴面板热压工序源强计算错误,燃气导热油炉废气源强无计算依据。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的”的质量问题。
3.遗漏废气非正常工况分析内容,遗漏风险物质导热油,且未计算Q值。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的质量问题。
4.《报告表》中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场踏勘发现项目燃气导热油炉相关设备已安装,不符合《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的要求,存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中第二款“关键内容遗漏”的问题。
5.在技术评估期间,编制主持人余荪培,未到项目厂址现场。不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依法告知你公司处理意见及享有解释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及余荪培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我局进行申辩。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对你公司给予通报和失信记分12分的处理,对编制人员余荪培给予通报和失信记分7分的处理。上述决定及有关情况将上传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及期限
你公司及余荪培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
抄送:各生态环境分局、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