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各分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部署和《辽宁省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环综函〔2021〕799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我市将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刘皙皙   联系电话:81042759)


 

沈阳市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部署和《辽宁省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环综函〔2021〕799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做好我市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且住所在沈阳市的环评单位及其环评工程师,严厉查处诚信档案造假和环评工程师“挂靠”等违规行为,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单位,着力解决诚信档案中存在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筑牢责任溯源和追究机制的基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环评制度公信力。

二、整治重点

(一)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

1.在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2.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的;

3.实际无环评工程师的;

4.分支机构违规建立诚信档案的;

5.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二)“挂靠”环评工程师和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工程师。

1.存在“挂靠”行为的。关于“挂靠”的认定如下:

(1)无法提供近3个月内环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其中,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靠”,因其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按照整治重点(二)中第2项情形处理。

(2)同时有包括环评单位在内的多个社保缴费单位,经核实有其他实际工作单位的。

2.未在信用平台提交参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单位和诚信档案中的从业单位不一致等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22年3月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

1.各分局按照住所在沈阳的环评单位台账(详见附件1),组织住所在本辖区内的环评单位及其环评工程师对照整治重点,对其在信用平台历次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梳理、自查自纠。

每个环评单位形成一个“序号+XX公司诚信档案专项整治自查材料”文件夹报送属地分局,文件夹中按提报材料目录依次命名编号PDF版文件后,提报属地分局。其中环评公司序号为住所在沈阳的环评单位名单台账序号;支持材料中-为必须提报内容,-为各单位依据自查情况提报。报送自查材料目录:

(1)环评单位自查报告,需有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全部环评工程师(含2021年9月之后注销)带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近3个月社保证明;

(4)环评工程师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提供离岗创业文件及其与从业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5)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

(6)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清单支撑材料。

(7)其他材料。

责任部门: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

2.各分局汇总住所在本辖区内的环评单位自查情况及报送材料,报送市局审批处。自查问题情况上报格式见附件3;报送材料上报格式为电子版“XX分局环评单位诚信档案专项整治自查材料文件夹”,文件夹中将属地全部环评公司诚信档案专项整治自查材料每个公司一个文件夹汇总。对于按照环评单位台账中联系不上的环评单位,可直接认定为存在“5.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联系方式不真实的。”问题,填入本辖区内的环评单位自查情况。

责任部门: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2日

3.市局汇总各分局报送情况,形成沈阳市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省厅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4日

(二)全面排查

1.对照整治重点中所列问题,通过信息比对、材料审核等方式,组织对住所在沈阳市的环评单位(含因失信记分被注销后尚未补正信息的)及其环评工程师(含2021年9月1日后被注销的)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核实环评工程师在环评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情况等情况。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2年1月10日

2.环评单位排查信息进行梳理后,对疑似“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开展现场抽查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单位是否具备固定办公场所,是否具备办公条件,环评工程师是否在环评单位全职工作,是否具备完备的全过程质控制度,是否具备完备档案材料等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2年2月10日

3.对存在整治重点(二)中第2、3项所列问题的环评工程师以及省厅下发的涉嫌“挂靠”的环评工程师线索名单,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挂靠”行为及其实际工作单位。环评工程师涉嫌“挂靠”线索涉及多市的,及时上报省厅,并与相关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2年2月10日

4.汇总全面排查情况报送省厅,上报格式见附件4。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2年2月15日

(三)清理整顿

1.对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各类环评失信行为依规实施失信记分。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在专项整治期间假借变更名义修改诚信档案信息或在专项整治期间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的,按照记分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人员在环评单位“挂靠”的,还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其实际工作单位通报;对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发现问题、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可视情况不再实施失信记分。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5日

2.对全面排查阶段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执法队

完成时限:2022年3月15日

3.填写沈阳市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完成沈阳市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清理整顿工作报告,报送省厅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2022年3月30日

(四)加强宣传

1.在市局官方网站建立环评单位诚信整治专栏,畅通投诉渠道。

责任部门:审批处、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宣教部

完成时限:12月30日

2.将沈阳市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清理整顿结果向各分局、驻沈环评单位进行通报。

责任部门:审批处

完成时限:3月30日

3.定期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环评单位查处情况和失信单位、人员信息,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责任部门:审批处、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宣教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是遏制环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靠”现象,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环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纠,确保清理整顿全覆盖。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单伟民副局长组长,审批处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每月调度两次,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3.广泛接受监督。市局在门户网站建立环评单位诚信整治专栏,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公众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4.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禁请托说情、打探情况、通风报信等干预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以高度的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从严惩处。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