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于洪孙廷刚口腔诊等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于洪孙廷刚口腔诊所、沈阳合诺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于洪黄河北大街口腔诊所和沈阳于洪灵泽口腔门诊部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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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点 | 申请类别 | 申请事项 |
1 | 沈阳于洪孙廷刚口腔诊所 | 沈阳市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沈大路160-8号5门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首次申领 |
2 | 沈阳合诺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于洪黄河北大街口腔诊所 |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88-10号2门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首次申领 |
3 | 沈阳于洪灵泽口腔门诊部 | 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松山西路91号7门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首次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