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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沈河韩骁口腔诊所”等3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来源: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沈河韩骁口腔诊所等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办理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24846118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甲1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窗口)(111011)

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沈河韩骁口腔诊所

沈河区沈阳路南苇巷22号211、212

行政许可

延续

2

沈阳市妇婴医院

沈河区大南街87号

行政许可

变更法人

3

沈阳市方清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沈河区长青街149-12号5门

行政许可

新办

沈河区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