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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和平南湖门诊部等8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沈阳和平南湖门诊部8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31912713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和平艾莉口腔门诊部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甲(10甲2)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延续

2

沈阳和平南湖门诊部

北路5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新申请

3

沈阳瑞倍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南街165号541房间

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新申请

4

东北大学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

5

沈阳和平于建口腔诊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45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延续

6

沈阳市洪达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129号(15门)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注销

7

辽宁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8号2104室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新申请

8

国中康健(辽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国康医院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109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