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康福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来源: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康福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86459268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点 | 申请类别 | 申请事项 |
1 | 沈阳康福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皇姑区汾河街56-4号 | 行政许可 | 重新申领 |
2 | 沈阳盛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鸭绿江巷31号2门 | 行政许可 | 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