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领域 > 环境管理
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康福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来源: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康福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86459268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康福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汾河街56-4号

行政许可

重新申领

2

沈阳盛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鸭绿江巷31号2门

行政许可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