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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市皇姑区陵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   来源: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市皇姑区陵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86459268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28号

行政许可

重新办理

2

沈阳市皇姑区明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45号

行政许可

重新办理

3

沈阳皇姑张连生口腔诊所

沈阳市皇姑闽江街79号

行政许可

注销

4

沈阳皇姑张连生口腔诊所

沈阳市皇姑闽江街79号

行政许可

新办

5

沈阳市儿童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

行政许可

重新办理

6

沈阳皇姑张维刚口腔诊所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77号甲

行政许可

延续

7

沈阳市皇姑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230号1门

行政许可

重新办理

8

沈阳皇姑益康综合门诊部

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103号2、3门

行政许可

新办

9

沈阳皇姑奥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1号

行政许可

注销

10

沈阳皇姑新兴口腔门诊部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9号3门

行政许可

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