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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沈阳汇溢鑫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沈阳汇溢鑫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通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88219887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观泉路102-6号(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楼生态窗口)(110041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沈阳汇溢鑫商贸有限公司

大北关街2号广乐大厦1101

销售:Ⅱ类,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2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东医院

天后宫路120号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3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东北大马路146号

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辐射安全许可证

4

沈阳市大东区泰安宠物医院

合作街96-1号7门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5

沈阳市大东区优美口腔门诊部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津桥路42-4号4门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6

沈阳阳光惠尔斯医院有限公司

北顺城路188号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

7

沈阳鑫乐美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东乐美口腔门诊部

勤生街2-2号(1门)

使用:Ⅲ类

辐射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