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等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等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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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点 | 申请类别 | 申请事项 |
1 | 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4甲5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2 | 沈阳思特雷斯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6甲2-2号 | 使用V类放射源 |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3 |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 沈阳市沈大路888号 |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 |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4 | 沈阳铁西馨境界口腔门诊部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23号-1(4门)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