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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批准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等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等4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现予以通告,公告有效期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通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邮编:110141

批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1

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4甲5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2

沈阳思特雷斯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6甲2-2号

使用V类放射源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3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大路888号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4

沈阳铁西馨境界口腔门诊部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23号-1(4门)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