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领域 > 环境管理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浙江超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等2家企业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来源:工业环境保护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浙江超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等2家企业

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41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设备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市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意浙江超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张家口保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家单位,在沈阳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期限为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收集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经营规模范围。电池收集经营单位收集范围以移动通讯、机动车维修、电动车维修、铅蓄电池销售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为主,兼顾废铅蓄电池产生量30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及小微企业等,严禁超范围和超规模经营。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池收集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废铅蓄电池管理有关通知要求,履行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三、严格暂存库(点)管理。收集经营单位下设的暂存库,暂存不超过180天;收集网点暂存不超过30天。Ⅰ类、Ⅱ类电池应分类收集、贮存。收集网点通过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电池收集”模块进行注册,并与暂存库签订协议。集中暂存库要设置视频监控,监控区要覆盖出入口、称重区、装卸区、贮存区,监控影像本地存储至少90天。严禁暂存库之间转移废铅蓄电池,严禁收集经营单位下设集中转运点。

四、严格执行退出机制。收集经营单位年度未完成收集经营许可量的50%,下年度将下调收集经营许可量;连续两年未完成收集经营许可量的30%,取消经营资质。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并向市局报告。收集经营单位经营期间受到违法处罚的,一次暂停经营6个月,两次以上或涉嫌环境犯罪的,停止其经营行为。

附件:沈阳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及下设的集中暂存库

(第三批)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9日  


附件

沈阳市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及

下设的集中暂存库(第三批)

一、浙江超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负责人:刘云飞

持证单位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金岭路40-1号

集中贮存地址:1.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61-86号103号

              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街6甲2号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900-052-31

经营危险废物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15000吨/年(沈北暂存库)、收集废铅蓄电池15000吨/年(经开暂存库)

二、张家口保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

持证单位住所: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航路5号

集中贮存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三环街道张士村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900-052-31

经营危险废物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10000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