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服务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征询公众意见与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强化从业单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依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打分标准,全面提高土壤调查从业单位报告编制质量,方便土地使用权人择优遴选技术服务机构,提升土壤调查工作效率,以土壤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服务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文件内容见附件)
二、公示期
自公示发布起7个自然日,即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土地使用权人等公众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围绕《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服务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责任单位联系。
2、公众对本通知有相关的建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责任单位提出。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郭亮
联系电话:24848391
联系邮箱:sytrldxz@163.com
附件: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服务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