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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沈阳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沈委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征询公众意见与建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8月启动了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该项工作涉及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10个水源保护区调整涉及分布于苏家屯区、于洪区、沈河区、浑南区、铁西区(经开区)、沈北新区、康平开发区等 7 个县区的翟家水源、高新技术产业区净水厂水源(二水源)、沈北黄家净水厂水源、竞赛水源、李巴彦水源、河北水源、南塔水源、于洪水源、沙岭水源、康平开发区水源等10个水源,共计撤销45眼井、新增12眼井、近距离迁建17眼井、142眼水源井无变化。3个保护区整体撤销涉及分布于和平区、苏家屯区的太原水源、苏东水源、苏西水源3个水源,共计撤销16眼井。(具体调整范围见附件)

二、公示期

因冬奥会配套赛事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部分规划建设区域涉及李巴彦水源保护区,为统筹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与饮用水水源生态安全保护双重任务,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此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6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涉及水源保护区调整范围的有关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公众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围绕本次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方案,提出看法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提出。

五、评估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贾雯朵

联系电话:13940017083

六、评估实施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单位:沈阳市鹏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座机):02423891550

联系电话(手机):15165468058

电子邮箱:leechunlong@yeah.net

附件:13个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图

附件:13个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