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发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2〕19号)、《沈阳市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沈委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发布的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公众意见与建议进行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为进一步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沈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针对该《办法》立法涉及的利益群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本办法有关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本办法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单位或评估责任主体提出。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评估责任主体信息
评估单位: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司工
联系电话:024-31043200
联系邮箱:15142907113@163.com
评估责任主体: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24-24861028
联系邮箱:bangongbashi-sthjj@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