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发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shenyang.gov.cn/)可查阅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围绕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较好地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快速响应、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权威声音,解疑释惑、回应关切、提振信心,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1.全面发布各类信息。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多样、渠道丰富,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基础上,开设了新浪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微信公众号共设置了办事服务、政策解读、互动交流三个板块,方便市民查看我市全域空气质量、直链12369环保举报平台,在生态环境部微信矩阵中常年名列371个副省级、地级市榜单前20。同时,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监管,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全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041条,网站总访问量1139155次;新浪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7151条。
2.发布抗击疫情等热点信息。聚焦市民最关心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围绕我局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严把“三个关口”,紧盯“三大环节”,实行“五专”管理,实现收运处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和检查,及时、精确地向社会通报当日及累计收运、处置的医疗废物量,全年累计发布《沈阳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通报》339期,转发各类抗击疫情信息3000余条。此外,及时发布“有奖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利用遥感卫星全覆盖监控秸秆禁烧”“沈阳环评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等百姓、企业关切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制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及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受理渠道规范齐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增强答复内容的规范性、针对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核,全年完成依申请公开案件6件,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强化制度管理,完善公开制度规范。2020年全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强化与完善了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管理,制定印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会议制度》《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南》《政务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2.侧重专项领域,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南》,对照国务院部委制定的专项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及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了《沈阳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将我市本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扩展到三个级别(共7个一级事项、55个二级事项、214个三级事项),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方面
1.及时改版更新门户网站。在沈阳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统一改版,将栏目重新设置为5个二级栏目,31个三级栏目,既包括文件会议、组织机构、预算决算等常规公开事项,也包括环评审批、环保执法、法律法规等专项领域内容,还包括意见征集、政策解读等面对广大市民板块。同时,依据《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标准(试行)》对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将局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全局政务信息发布主阵地。
2.积极召开新闻发布会。落实市政府新闻发布平台相关要求,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下,单独召开或参加“沈阳市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新闻发布”“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水体达标攻坚战工作新闻发布会”4场新闻发布会,向全体市民发布生态环境权威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方向,助力沈阳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公开工作机制。2020年全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亲自部署工作任务,重新梳理、明确了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架构与机制,加强了组织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核体系,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以考核推动工作开展。同时抓好业务培训工作,结合新《政务公开条例》和全市依申请公开新平台,针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聚焦全市热点,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全面落实《沈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加强用权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加强制度执行、加强组织保障六大方面21点具体工作。积极参与“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日专题栏目,发布《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充分利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对政务公开活动进行宣传,参与“群众难题我来答”活动,推动政务公开纵深发展。将门户网站链接至市政府“六稳”“六保”专题栏目,集中公开了《沈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并配有解读材料,助力全市“六稳”“六保”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1 | 4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38 | 1064 | 230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78 | 371 | 849 |
行政强制 | 0 | 22 | 2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11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2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保质保量发布信息,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切实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质量”方面存在不足。2020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在发布相关文章时,因对内容审核不严出现过表述错误问题。针对此种情况,我局深刻吸取经验教训,立即对全系统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面排查,制定出台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内容审核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与保密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坚决杜绝此种错误发生。经过此次整改,我局各类政务信息发布质量明显提升,未再发生此类错误。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出台关于局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办法,加强内容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