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来源:科财处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沈财综〔2023〕73号),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目录内容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一二三级目录均保留与市目录相同的代码和名称对应关系,包括公务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个一级目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科技公共服务等19个二级目录;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废弃物处理服务等60个三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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