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助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环发〔202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30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明确六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包含强化规划引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切实提高建设和运行质量、全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5项重点任务;
(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包含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系统开展整治工作、推动长治久清3项重点任务;
(三)实施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包含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进农村各类垃圾先分流生活垃圾再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项重点任务;
(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包含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 2项重点任务;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包含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1项重点任务;
(六)实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包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3项重点任务。
三、保障措施
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