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处理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6日   来源:市局工业处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处理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安全的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和医疗废水处置监管疫情防控底线,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废水全过程管控,医疗废物100%安全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100%达标排放。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强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监管

1.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行闭环监管;

2.对隔离宾馆涉疫垃圾实行提级监管;

3.对核酸检测点涉疫垃圾实行动态监管;

4.对封控区涉疫垃圾实行分类监管;

5.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6.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体系。

(二)全面加强医疗废水处理监管

1.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监管

2.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性医疗机构监管

3.进一步加强集中医学隔离场所监管

4.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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